法院不予受理的离婚申请
编辑: 时间:2018-07-14
问:我有一朋友,女方提出离婚申 但法院不予受理。
男方原在银行上班,两人结婚一年后因挪用******,被判入狱十一年,已入狱五年多了,现个人疑有精神问题。男方父母 在儿子入狱五年里仅趟往过两次,并且在我朋友患孕期间断水断电每日辱骂,在孩子出生后两个月把我朋友从他们的房子里赶了出去。
我朋友原本一直坚持想等,她丈夫出来后从新圆他们的家。但男方在狱中自暴自弃,已经完全放弃了自我改造,女方无奈之下提出离婚申请,后来在狱方的调节下,为了更好的帮助男方思想改造早日出狱,便放弃了这个想法。
两年来男方没有一点进步,根据狱方管理人员了解,此人已无太大希望,出狱后很难融入社会。女方自己带着五岁的女儿在外,现已无力负担日益加重的开销,对于男方的失望,对于每日的拮据生活。女方现在强烈要求离婚,但法院以男方精神有问题,不予受理。
请问对于此类诉讼,该如何办理。
答:如果男方确实精神有问题,被确认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,女方起诉时,可以将其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。法院不受理是不对的,女方可以要求法院出具不予受理裁定书,然后向上级法院上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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